(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光伏应用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按照国家的光伏发展思路,希望地面光伏发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能够平衡发展。但截至2015年底,分布式光伏装机量仅占光伏装机总量的14%,除去分布式光伏中在荒山、荒坡、鱼塘、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系统,估计建筑光伏装机量不足光伏装机总量的7%。
2、分布式光伏电价偏低。建筑光伏与地面光伏发电站相比,其特点是分散、缺乏规模、成本较高、发电效率较低。大多数工业建筑光伏都采用发电量全额并网模式,住宅建筑光伏虽然多采用发电量自发自用模式,但是居民电价较低。所以,按照当前的分布式光伏电价政策,绝大多数建筑光伏都因发电价格缺乏吸引力,从而导致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
3、促进光伏发展的配套机制尚不健全。利用光伏发电可以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然而,能够充分反映能源环境成本的财税价格机制尚未建立,光伏电力与火电相比仍然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我国碳排放和节能量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耗能者缺乏采用光伏的内生动力。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尚不充分的条件下,建筑光伏的发电(售电)主体地位不明确,电费结算缺乏保障机制。
4、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光伏发电站建设属于资金密集性行业,初始投资资金需求量较大。分布式光伏系统不具有地面光伏电站的规模,难以吸引较大规模的投资。中小型光伏企业难于获得银行贷款,且融资成本比较高。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原因,光伏企业缺少其他的融资渠道。
5、建筑业对光电建筑缺乏普遍的重视。光电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关系密切,是建筑节能的有力抓手。然而在建筑业中,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光电建筑应用的积极性不够高,多数光电建筑建设处于既有建筑业主的自发行为,缺乏建筑设计单位的具体技术指导。
6、建筑业主对光电建筑施工心存疑虑。目前,多数建筑光伏主要安装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企业主要是光伏企业,具有房屋建设资质的企业尚未广泛进入,建筑光伏工程也尚未列入建筑业市场管理范畴,建筑业主担心安装光伏后,会对建筑造成结构安全、屋面渗漏、连接不牢固,以及电气、防火、防雷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