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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不断 分布式光伏迎黄金时代

发表于:2016-04-13    

新政出台利好分布式光伏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在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邢舟看来,《办法》的出台表明,国家将继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尤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的建设。

晋能科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企业担心他们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若电网不能全额收购,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证。《办法》出台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量被全额收购,投资者有了稳定的收益,其投资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同时这也拓宽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渠道。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出台让分布式光伏运营商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迎来利好。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清洁能源发展重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要性正在日渐突出,可以说已迎来黄金发展期。

相较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的发展较晚,直到2012年我国才开始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其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

据介绍,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输出功率相对较小。一般而言,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以内。与集中式电站不同,光伏电站的大小对发电效率的影响很小,因此对其经济性的影响也很小,小型光伏系统的投资收益率并不会比大型的低。二是污染小,环保效益突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噪声,也不会对空气和水产生污染。三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部地区的用电紧张状况。但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量密度相对较低,每平方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率仅约100瓦,再加上适合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屋顶面积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电紧张问题。四是可以发电用电并存。大型地面电站发电是升压接入输电网,仅作为发电电站而运行;而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接入配电网,发电用电并存,且要求尽可能地就地消纳。

“‘十三五’是我国推进经济转型、能源转型、体制创新、技术开放的重要时期,将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在这一时期,将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的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兴商业利用模式。”专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同太阳能行业结合起来将构成一个智慧能源体系,在能源的生产、输送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效率将变得更高,我国光伏产业将向着智能应用方面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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