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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发表于:2016-04-11 14:25:26     来源:发改委

       三、主要措施

       (一)促进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地方用电负荷,并结合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和能源结构调整需求,确定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确保可再生能源建设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加强全省电力市场平衡和电力综合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全省发、用电形势,努力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

       加快推进《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一是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甘肃省电力公司要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尽快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强化预测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多用。

       二是建立有偿调峰机制。借鉴东北调峰辅助服务经验,加强调峰能力管理,开展深度调峰试验。探索完善可再生能源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

       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安排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优先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通过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丰富交易形式,及时组织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年度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 50 亿千瓦时。

       (三)促进省内电能替代

       积极调整各类用能结构,扩大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着力增加企业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比例,扩大替代酒钢、兰铝、金川公司、玉门石油公司等企业自备机组发电规模,到 2020 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不低于 40 亿千瓦时。发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载能产业优势,加强需求侧管理,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高载能企业提高负荷率,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完善用电价格政策,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通过典型示范,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引导各市县扩大新能源利用。探索光伏发电在扶贫、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和社会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换电设施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立足甘肃河西地区新能源基地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用电方、发电方、供电方主动参与消纳可再生能源。探索建立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集中式电采暖等电价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产业发展。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制定区分输电距离的输配电价,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五)大力提高用电需求

       发挥西部政策优惠措施,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依托《中国制造 2025》战略和政策支持,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通过承接转移、技术引进和技术研究等方式,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延长产业链,促进甘肃工业结构调整。根据甘肃环境容量,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安排产能置换指标和产业布局时,对甘肃给予重点倾斜。建立产业承接转移部省际联系机制,加强甘肃与东部的机制化交流和产能对接,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甘肃通过整合现有工业领域专项资金,以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每年安排不低于 5 亿元资金用于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安排 1 亿元资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六)加强电网建设

       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试点,以分布式电源解决当地用电。增强技术和服务支撑,积极接纳可再生能源。推进甘肃智能电网发展,努力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纳。在河西及甘肃中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依托当地煤电冶化产业链,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传统能源调峰配合,开展局域电网试点。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立足建立甘肃省国家能源战略基地目标,努力形成全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要积极支持和倡导能源利用方式的变革,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和行动,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团体为消纳可再生能源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八)组织保障

       建立由甘肃省发展改革、工信、能源、能源监管和电网等部门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有序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甘肃省发展改革(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内有关市州,建立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协调机制,省市上下联动,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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