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受访专家认为,目标引导制的落地结合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结合绿色证书制度,有效缓解近年来的“弃风”、“弃光”问题。
我国“弃风”、“弃光”问题让人忧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国际上都已经成为多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惯例。据统计,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英、意、荷等20余个国家得到广泛实施,很多国家都实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飞跃。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的统计,2015年丹麦风电发电量占比达到了42.1%,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也已达到32.5%。与此同时,丹麦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德国则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达到80%的目标。
相比之下,中国的弃风与弃光问题则令人担忧。根据秦海岩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弃风损失电量创下新高,达339亿千瓦时,约等于大连市一年的全社会用电量。2010~2015年因弃风造成的电量损失达998亿千瓦时,接近于三峡与葛洲坝两座水电站2015年发电量之和,超过北京地区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造成电费直接损失539亿元。
从配额制到目标引导制
按照《指导意见》,根据全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要求,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除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9%数据引发热议之外,人们更关注,为何酝酿了多时,甚至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的“配额制”就变成了“目标引导制”?
利用配额制来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早的经验来自于美国。作为第一个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截至2015年5月,美国已有30多个州实施这一制度。其中被公认为最成功、最典型的当属德克萨斯州。德州议会为配额制立法,要求电力市场中所有参与交易的电力零售商均承担配额任务。未完成配额任务的责任人会受到每度5%~200%证书价格的罚款。
“而我国从2012年开始酝酿筹备配额制。2014年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2014年国家能源局起草颁发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配额指标将分为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达到基本指标,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超过基本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如果强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正式出台,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戴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