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福建省年平均总辐射量主要在3800~5400MJ/m2之间,年平均直接辐射量在1800~3000MJ/m2之间。福建省太阳能总辐射时空分布图有如下特点:
(1)空间分布特征为自东南沿海向内陆递减:莆田至诏安的沿海平原和岛屿是全省的最高值区域,年总辐射量4780~5400MJ/m2;在两大山系武夷山和鹫峰山之间的闽江上游河谷盆地是全省的次大值区,年总辐射量4640~4990MJ/m2;位于武夷、鹫峰山、戴云山、玳瑁山和博平岭海拔较高的区域太阳年总辐射量最少,为全省低值区,量值介于3800~4080MJ/m2之间;其余区域年总辐射量介于4080~4780MJ/m2之间。可见太阳总辐射量的空间分布受太阳高度角、地理纬度和地形共同影响,其中地形影响较为突出,具有平原、海岛辐射量较大,山区辐射量较小的分布特征。
(2)太阳总辐射量季节分布不均匀,辐射量从小到大分别为冬季、早春、秋季、前汛期、夏季。以福州为例,累年各月平均总辐射量表明夏季辐射量为1554.3MJ/m2,约占年太阳总辐射的35%,前汛期辐射量为860MJ/m2,占年太阳总辐射的19.3%,其余三个季节辐射量相差不大,为648.4~728.3MJ/m2,占年辐射总量的14.6%~1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太阳能资源的评估方法》的评估标准,以太阳总辐射的年总量为指标,进行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评估。福建大部分区域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属于“较丰富”区,其中东山、诏安、泉州沿海以及厦门、同安、龙海局部属于太阳能资源“很丰富”区,是福建省太阳能资源最好的地方。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大型地面电站: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以来,光伏电价进行了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以下简称3044号文)确定的。根据该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投运的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中的价格执行。
表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3044号文,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福建地方政策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4〕60号),提出“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量补贴政策,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凭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税务部门发票向电网企业办理发电量补贴资金结算手续。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十三五”福建光伏有关的补贴政策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