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新型 “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在征收土地使用税方面尚未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各地缺乏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实际上,农光互补类项目用地虽然以租赁方式取得,但是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土地仍是直接用于农、林、渔等农业发展,应免征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税未出台前,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尽快出台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的光伏电站,将太阳板覆盖部分列入免征范围,只针对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部分进行“点征”,以促进国家对光伏产业的相关鼓励政策能够真正落地。
记者:我国光伏产业蓬勃发展,但产业整体仍处于低端制造水平。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产品技术升级方面您有何建议?
南存辉: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和光伏制造大国,但我国光伏产品转换效率普遍集中在中低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例如,我国多晶、单晶电池片大规模转化效率分别约为16~18%,17~19%。而松下三洋的HIT技术以及Sunpower公司的IBC技术,单晶电池片量产效率超过22%,最高达到26%以上。
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将制约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工信部等部门提出了“领跑者”计划,要求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但实际这个标准仍不够。
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已在积极布局开发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例如,上海理想能源设备公司成功自主研发出高效太阳能异质结(HIT)电池核心生产装备PECVD,已实现HIT电池效率超过22.3%,并即将突破23%。然而,由于新技术投资大、产业化存在一定风险,光伏生产企业对于先进技术产线投资建设十分谨慎,推广受阻。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大胆提高“领跑者”技术标准,通过投资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光伏生产企业对新技术的投资成本,示范带动更多的产业资金投资开发高效光伏技术。建议工信部将高效HIT电池装备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鼓励产业用户试用国产设备及工艺开发,给予国产装备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