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4日李克强总理首谈“新经济”这一概念后,2月24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详解“新经济”。
“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这一阶段,传统动能的上升幅度已经有限,但新经济、新动能却正在蓬勃兴起。这对我们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总理说。
当天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是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李克强着重强调,“新能源汽车”是“新经济”在工业领域一个标志性行业。
“这两年,传统汽车产业的产销增速持续走低,但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却实现了‘爆炸式’增长。这既表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命力,也表明‘新经济’正在孕育产生巨大的‘新动能’。”他说,“我们当前正处于新旧动能转化‘拐点’,只要让‘新经济’壮大起来,把‘新动能’培育起来,中国经济就不仅是‘柳暗花明又一村’,更是‘柳暗花明又万村’!”
只要我们对“新经济”充满信心,就会对中国经济未来充满信心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汇报中介绍了一组数据: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密集出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从1.7万辆跃升至目前的37.9万辆,年均增幅近400%。
“这说明社会和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巨大的需求,各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新经济’,培育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李克强说。
他还以技术进步的“S型曲线”进一步说明中国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正面临转型的阵痛期,再让传统动能继续保持过去那样的高增长,不符合经济规律。”总理说,“但只要我们坚韧地走过来,让‘新经济’形成新的‘S型曲线’,就会带动起中国经济新的动能。”
李克强表示,现在我国“新经济”的初步形态已经形成,对就业的支撑更是超出预期。
“只要我们对‘新经济’充满信心,就会对中国经济未来充满信心!”总理说。
明确取消限行限购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力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世界大趋势。当前中国正处于难得的机遇期,与许多国家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李克强说。
一组数据可以佐证总理的判断:2015年,有4家中国企业进入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前十名;而在销量前三名的企业中,有两家来自中国。
李克强就此强调,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很长,加快发展这一行业,对于抢占未来制高点、拉动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具有很大作用,可谓一举多得。”总理说,“要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等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真正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
在物联网建设领域,新能源汽车要抓住其中关键技术,先行一步
数位参会者提出,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存在电池技术亟待突破、地方推广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李克强要求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
“我之前去中车集团考察时看到,他们已经把传统的锂电池升级为复合材料,可能很快会在高铁中投入应用。相关部门要加强积极协调,让这些共性技术尽早对新能源汽车开放。”总理说。
李克强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不能“一哄而起”,而要通过市场手段,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地方政府也要打破保护主义壁垒,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
“我们要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自身的特点,推进车辆智能化和路网数字化改造。”总理说,“在物联网建设领域,新能源汽车要抓住其中关键技术,先行一步。”
国务院常务会议五大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
会议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各方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在研发推广、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产销快速增长。下一步,要坚持市场导向和创新驱动,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攻克核心技术,打破瓶颈制约,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
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
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
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完善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协调机制及其办公机构要履行好协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