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磐安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另行下文),负责光伏发电 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和项目推进,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其它日常工作。各镇、乡、区块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服务和产品,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年限。
3、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居民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和相关设施,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光伏应用推广领域。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承包(PMC)、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BOT)、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PPP) 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常识、光伏应用、光伏扶贫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
七、其他
1、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