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浙江省磐安县发改局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快磐安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称磐安县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4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10兆瓦以上,农(渔)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在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以下为相关文件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
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