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底以来,新能源企业面临的一场场尴尬处境,而且这种处境可能还会越变越糟。
第一个故事:据一些自媒体号所发信息,据说云南省工信委于2015年11月20日下发关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发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风电企业以国家批复火电企业平、枯季节上网电价为计费标准,将计费标准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有人算了一笔帐:云南全省风电11月、12月上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照此计算云南风电企业将无偿补给火电企业3.8亿元,这将是十五个5万千瓦风电场一年的收益利润!
第二个故事:据说新疆也发了文件,要求光伏企业向火电企业支付每度电2毛钱,否则就别想上网,火电企业不发电也能赚从每度电中赚2毛钱。新疆的火电脱硫电价仅有0.25元/KWH,看起来真是个不错的买卖。光伏企业上网电价0.9元/kWh和0.95元/kWh,支付给火电2毛后,一度电还能剩7毛多,看起来还不错,总比上不了网一分钱不够强。
显然,这都是让新能源企业向火电企业让渡利益,以换取发电上网的权利。但这明显与政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背道而驰。
早在2005年中国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企业优先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基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予以补贴,补贴规模已上调至每千瓦时1.9分。(尽管补贴的钱一直不够,发放给企业的周期也很长)
最近还有一个故事,又让弃风的“传说”再度升级。五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向发改委“告状”,说是“2016年甘肃省给新能源的发电量仅有50亿千瓦时,其余的发电量,全靠与大用户签订直购电量,或者与各企业的自备电厂签订发电权置换交易完成。”风电企业要自己去找客户,与火电PK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