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各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继出台光伏发电政策文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文件占比过半,主要包括补贴政策,融资政策,并网政策,监管政策,技术标准等几类,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为推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共出台相关政策30余项,今天,阳光所ERE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章贵博士聚焦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并做系统梳理分析。
一、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2010年前,我国光伏产业长期存在原材料依赖国外,市场依赖国外这一“两头在外”的问题。受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中国光伏业在经过爆发式增长后,2011-2012年一直处于产能过剩调整期,光伏企业不得不把市场转移至国内。
为消化国内光伏产能推进发电应用,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24号文,相关部委随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同时,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在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8个示范园区。
在国家明确“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上,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出台上述政策后,又相继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多个重要文件,涉及产业定位、布局、定价、税收、规划、分布式及投融资等事关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要素,在极短的时间内构筑了一个完整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这也是其他产业发展中无从比较的。
政策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电价补贴进行了区分。目前在电价方面,明确了光伏电站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集中式光伏电站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分三类资源区分别享受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时0.42元的电价补贴;在税收方面,2013年9月国家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装机容量上,把“十二五”期间光伏装机量目标从2100万千瓦上调到3500万千瓦。由于政策刺激,2013年至2015年全国光伏装机增速较快,截止2015年9月(表1),全国累计光伏装机379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6250MW。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后,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同时,嘉兴、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7个设区市(详见图1),海宁、桐乡、平湖、秀洲、萧山、富阳、乐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在省内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