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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的“号贩子”有谁来管?

发表于:2016-02-01 11:26:16     作者:李文友 来源:华夏能源网

总而言之,既然是疾在制度,那咱们可谁也不要指望国家能源局和地方的几个文件“要求”就能够改变倒卖“路条”的存在。

家藏两亿现金、烧坏数台点钞机的发改委原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在被查后说:只要能获得采矿权,别说一个亿,就是几个亿,有一大堆的人都等着排队拱手奉上。制度不完善,抓了一个魏鹏远,还会有“张鹏远”、“刘鹏远”出现。

如苗炜所说:在光伏终端市场,对付“远鹏”们的有效的制度就是:首先建立产业标准体系和建立在这一体系之上的严格的招标办法,不给他们机会;其次是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史上最严厉处罚(特别是法制层面的惩处),让他们有机会也不敢以身试法。

没有法律制度上的硬性的惩处保障,要减少倒卖“路条”的现象几无可能。在上述“女孩怒斥医院号贩子”的事件中,后来当事人报警,警方介入了调查。但如果光伏项目投资者被光伏“票贩子”折腾,如果报警,警察来后又能做什么?

此外,仅仅抱怨主管部门,抨击“路条贩子”似乎也还不够。扪心自问一下,若作为投资者,如果买到转手的路条,从而获得核心项目资源,你是否也愿意“出个价钱”,免去中间的很多麻烦事?

在咱们中国人的文化里,“关系文化”,“求人文化”几乎都是根深蒂固。出生后上户口要求人、上学要求人、看病要求人、找个铁饭碗的工作要求人,死后搞个好的墓地似乎也要求人——处处讲关系,处处都求人——如果这种心理和文化不除,窃以为,即使政策和法制再到位,不管是医疗“号贩子”还是光伏“号贩子”,都不可能完全杜绝。

看看产业中的“人情世故”吧:光伏企业要拿到当地项目的核准,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公关”。如果付钱给“中间人”去做,是否就简单多了,轻松多了?也许,要拿下某地方的具体项目,外地人喝酒喝死都未必有用,因为当地政府不会100%信。

从过往相关媒体的调查报道来看,散布于全国东南西北的“光伏掮客”,要么是掌握当地资源的老板,要么是领导的亲戚,要么是当地的“地头蛇”。有投资方就曾说,“唉,多花点钱让他们去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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