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
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是光伏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最为基础的模式,该模式下的基础资产为电费受益权,一般情况下,以建设运营公司(主要为光伏制造商,以“六大六小”为主)作为原始权益人,其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及后续的运营和维修。原始权益人在建设完光伏电站后,运行一段时间后,将产生电费收入或者租赁费收入的光伏电站打包成基础资产,以此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保障,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以回收部分初始投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定义为收取的电费收入扣除运维费用后的现金收入,在该模式下,对融资主体的信用要求比较高,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模式二:BOT模式
该模式下,基础资产涉及的电站主要与政府项目有关,收款方式基本为政府的分期付款。该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地方政府信用相关联,因此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增信作用,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往往较高;但缺点是该模式受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且一般情况下,该模式不具备商业性质,审核周期往往较长。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模式三:融资平台增信模式
融资平台增信模式是指高信用资质的平台企业向民营企业收购光伏电站,再通过打包基础资产的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初始投资的部分退出。该模式的优势是通过资信较高的融资平台,可以使得中小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该模式下,融资平台可以使用自有的专业技能和优质资信,帮助光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自身获取一定的报酬,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提前变现预期收益,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大幅缩短企业获利及资金回笼时间,加快项目的滚动开发,改善项目公司的资金链,加快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盈利能力。
2)获得新的融资渠道:银行抵押贷款及信用债融资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受抵押率和企业负债率的影响,规模往往受限。资产证券化使企业获得一条不依赖企业信用及偿付能力的融资渠道,由于一般以现金流为融资基础,融资规模较大。
3)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一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当,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资产证券化还具有改善企业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比率,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等作用。
4)吸收社会投资,降低回购风险:如光伏电站建设企业,资金偿付风险是主要经营风险,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理顺并规范投资方与支付方之间关系,引入社会投资者,有效提高回款保障。
同时,在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下,需要考虑设立以下风险的控制环节,以保证投资者的回报保证:
1)设立分层机制,通过设定优先和次级投资者,来提高项目的偿付保障,通常情况下,光伏企业作为原始融资方购入次级部分的资产支持证券,以达到“安全垫”的效果。
2)引入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盈利能力及偿付保障等方面作出专业性判断,以此作为投资者认购的主要依据。
3)在一定情况下,追加担保增信措施,不限于股东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措施,通过有效的增信方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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