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迎接我们的除了新年的太阳,还有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这是继新电改9号文出台的第二次下调,距离上一次仅仅8个月。
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根据发电成本变化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
相信在煤电联动机制完善方案出台之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及一般工商业电价会和我们早已习惯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一样,将按照固定的时间节奏和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今后这种电价的调整会成为常态。
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小伙伴们一定会问,既然电价调整会成为常态,那么电价下调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让我们先来看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收入组成。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并网形式不同有两种收益模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
收益来源于原网购电价(或与屋顶业主结算的基于原网购电价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电价)、余电上网部分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全发电量度电补贴;
2、全额上网型:
当地光伏标杆上网电价(2016年1月1日起备案的项目根据资源区域不同,上网电价分别为0.9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0.80元/千瓦时。上网电价由当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中央补贴组成)
由此可以看出,受电价下调影响的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额上网型基本没有影响。那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项目的收益率变化有多大呢?笔者早就准备好了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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