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经过13天的艰难谈判,2020年后全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纲领——《巴黎协议》终获签订,各国首次在共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达成共识。正当各国代表喜极而泣、挽手相拥之时,欧盟委员会却“任性”宣布延长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期限。
“双反”下的光伏企业
欧洲时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将延长对中国进口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反规避既有政策,现行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协议(MIP)将延长至少12个月,由此,本应于2015年12月7日结束的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双反”税率,征收期限被延长至2017年,且未给中国光伏企业留下丝毫申辩回旋的余地。
值得注意的是,“双反”延期在即,欧盟光伏市场的重要产品供货商——天合光能宣布退出MIP名单,成为国内首家主动退出“价格承诺”的光伏企业。这意味着,今后,凡天合光能在中国生产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都将被征收高达47.6%的“双反”惩罚性税率。
天合光能的退出看似率性之举,却折射出中国光伏企业在“双反”霸权之下的无奈与被动,个中滋味,唯有中国光伏企业才能体味。
2013年8月,欧盟光伏“双反”税率正式执行。两年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生动刻画出了欧盟委员会与中国光伏企业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将中国光伏企业除名的理由很随意,习惯性推测并指控部分中国厂商以第三地转口等方式规避“双反”,违背MIP协议。有时甚至也会抛出“无法监控产品出产地、增加欧盟监控成本”的无端理由,轻松将多家中国光伏企业从名单中除名。
2015年3月,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从中欧光伏组件MIP协议中被除名,理由是除中国制造产品外,这些企业也将第三国加工的产品出口到欧洲,不在欧盟掌控中。
2015年7月,正信光伏从MIP协议协议中被除名,理由是欧洲市场的部分组件产自中国大陆,但却被贴上第三国的标签。
2015年11月,正泰太阳能、杭州浙大桑尼能源也从MIP协议中被除名,理由同上。
MIP价格已严重偏离市场
从被除名的光伏企业名单来看,多为国内重要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其中,阿特斯是中国排名前三的光伏制造商,也是欧洲光伏市场的重要供应商之一,2014年,其在欧洲的市场份额占比约为10%。
短短几个月内,数家光伏企业陆续被除名,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打击不言而喻。业内预测,随着中欧MIP协议的延期,会有更多企业被除名或选择主动退出。
撇开欧盟委员会的“任性”,仅从当初谈判的0.56元/瓦“承诺价格”来看,该价格在两年时间内早已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如果再度延期,高标底的“承诺价格”无疑将加重中国光伏企业麓战欧盟市场的痛点。
“2013年,相较于高达47.6%的‘双反’税率,许多企业被迫加入0.56欧元/瓦的价格承诺,虽显无奈,却也是当时打开欧盟市场的唯一途径。但执行两年以来,光伏产品成本随着技术的提升下降了15%,欧元汇率在此期间也连续下降,而已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中欧MIP协议价格,却在两年间没有做过任何调整,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一约束性协议的价值已经大打折扣。 ”一家未被点名而主动退出的光伏企业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企业对汇率的敏感并非毫无道理,欧元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客观上也加大了MIP名单中中国光伏企业对欧盟出口的成本,换言之,价格承诺的价格已成中国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记者向汇丰银行中国区投资经理询问获知,2103年-2015年间,欧元兑美元的汇率降幅超过20%,仅2014年初至今,欧元对美元已累计回落近25%。“若美国于今年12月或随后出现加息,而欧洲央行同时减息及扩大量化宽松,欧元在未来的波动性将有可能再次大幅增加。”该投资经理说。
不合理条款限制企业发展
因为坐拥国内和海外两大光伏应用新兴市场,被除名的光伏企业也稍显坦然。其中,有光伏企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抗议欧盟的裁决,替国内光伏产业发声并挽回些许颜面,另有2-3家企业直接选择退出,不愿再与之周旋。
近几年,国内光伏企业在海外新兴市场的工厂陆续投产,给了中国光伏企业“底气”。据记者了解,欧盟在解读MIP协议条款时,其中一条提及,中国企业在海外设厂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也被视为违规,这一条款成为中国企业与之彻底分手的主因。
一位光伏企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与其给欧盟留下违规的话柄,还不如主动退出。”但他强调,企业退出MIP协议,并不意味着企业会放弃像欧盟这样成熟的市场。
该人士分析说,欧盟已经走过了光伏装机连年巨量增长的早期爆发阶段,率先实现光伏电价的平价上网,接下来在较长一段时期,将保持稳定的巨量市场需求。相比之下,虽然其他新兴市场增长迅速,但波动性相对也较大;其次,欧盟光伏产品售价稍高,虽海外工厂生产的成本比国内高,但在欧盟平均销售的情况下仍可盈利。
有业内相关专家提示,部分企业退出MIP协议后,其在MIP中的份额将会被分给其他没有能力在海外建厂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要在WTO贸易规则下,用市场思维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利益。
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欧盟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已实施逾两年,已为欧盟光伏组件生产商提供充分保护,应该按期结束对华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期限。
“贸易救济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也许只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有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而此时,中国光伏企业仍要据理力争,才能确保我国诸如光伏这样的优势产业在贸易交锋中占据上风。”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不无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