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本次6个电改配套文件的核心亮点在于,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相比中共中央电改9号文有了较大的突破和细化,“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的概念清晰浮出水平。从电力现货交易的品种看,既包括日前、日内、实时三种形式的电能量交易,还包括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的交易。从电力现货交易的参与主体上看,除了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外,还包括售电企业--售电侧改革的参与主体。但不同于之前市场预期的是,本次电改配套文件中对售电公司资质的要求较低,并不需要特别的牌照资质,而只须达到注册资金及业务人才的基础规定,经省级政府批准即可申请成立;另外,电网企业也出现在了售电侧主体的名单中。从电力现货交易机构的体系来看,本次电改配套文件规定了区域、省(区、市)等不同级别的交易中心:区域中心由两大电网分别在北京、广州组建,而各省级交易中心则由电网子公司、电网相对控股公司担任或通过会员制组建;虽然级别不同,但不同的交易中心的市场之间可以互相融合。
对于电力市场建设的进度及未来电力现货交易的容量,清华大学C教授认为,未来1-3年都将只是试点,到2018年后市场才会真正成立,届时的市场容量考虑国际比较和中国的实际情况,预计在电能量交易的20-30%左右。而前期有机会参与试点的省份,更大概率出现在经济发达、技术条件好、市场意识高、各利益主体间矛盾较少的东部沿海省份。
对于未来的整体电价趋势,C教授认为,目前来看全国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一方面,2015年来全国进入电力全面过剩时代,需求疲软,而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必定减少中间环节的超额利润,加成减少;另一方面,如果未来逐步考虑火电的外部环境成本(体现为碳排放权价格),又会推动电力成本的整体上升。电改专家Z博士提示,现在考虑参与电力交易的部分更多是增量部分,存量短期内不考虑,因此不太会出现全局性的降电价。而由于交叉补贴的传导机制问题,原先就受补贴较多的居民侧不太会出现电价的下降,而工商业电价的下降更多会出现在东北、西北、西南等电力供给相对严重过剩的地区。
对于新能源行业的影响,Z博士提到,对于传统的风电、光伏,政策整体偏中性。新能源本身就是全额消纳的,电改前后并无差异。电力交易“允许火电、水电参与直接”,但对核电、风电、光伏的态度只是“鼓励尝试参与”。但是,对于分布式光伏,本次配套文件则是积极和正面的:“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分布式”的字眼在配套文件中多次出现。
新电改六细则Q&A
1.哪些省可能性比较大?
具备特点:(1)基本技术条件好,市场意识要求高,(2)售电侧放开,(3)经济发达地区,(4)矛盾比较少。三方面试点:售电侧放开、输配电价核定、市场建设。
2.电力交易市场要多久?
电量交易市场化达到20-30%,1-3年内可能实现正常运转。2017年都是试点,2018年以后才会成立。
3.能源互联网的触动
能源互联网在用户侧,如果没有售电侧电价放开,能源互联网成功可能性较小。
国务院有互联网+申报,有能源口的。
4.对于新能源的发展
原先主要靠政策补贴,某些程度上将偏中性或利空。卖电主体,主要是水电和火电,目前只是鼓励。对新能源并不是特别好,但放开后,用电侧出现用电主体。促进分布式的发展。新能源微电网是天然售电主体。
原先新能源是全额消纳,电改后也是。但如果现货市场建设得好,长远看是好事情。现在新能源卖的是电量。火电还提供有价值服务,新能源提供不了。火电通过给风电深度调峰分利益。
5.电价趋势
全国都不确定,整体处于过剩的局面。电价是下降趋势。电价下降能否传到终端,不好说。地方政府希望降电价,改善企业盈利。
长期看存在涨电价预期的。火电电价低:(1)没有考虑外部成本。碳交易推动电价上涨。(2)新能源成本不会长期下降。
大工业用户下降预期会比较大,上网电价降1/3(0.1元)。现在拿增量做交易,但存量不会。对于用户没有降价预期,政府通过交叉补贴。居民不可能降价。利益可能传到售电公司。售电侧竞争不会是完全竞争。
东北、西北、西南可能是降价降得比较严重的地方。
6.是否会拼命竞价?
市场有三类电价:(1)大用户、直供,协议电价,(2)现货市场竞价,(3)保基础供应的标杆电价。国外现货占比只有20%左右。
7.新能源统购统销怎么保证全额收购?
电价不会有影响,但电量有影响。光伏、风电优先购电权不变。核电有问题,考虑调峰需求后全额消纳。
8.跨区输送如果保证新能源被接受?
新能源全额收购本身是伪命题。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不容乐观。跨区送电双方协定,国家不做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