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
3.1、可再生能源法案主要内容德国为了保持其国内能源的持续供应力及改善国内自然环境,于2000年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2014年8月最新修订的法案规定,截至2025年德国国内40%~45%的电力消耗由可再生能源提供,截至2035年这一数字为55%~65%,截至205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80%。该法案被看作是德国光伏发电发展的原动力,主要内容包括:优先接入电网的权利、长期的高于市场价的固定上网电价,以及对用户收取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以进行发电成本的再分担。
据2014年8月德国修订后的该案,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继续享有在经济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接入电网的权利[7]。由于并网型光伏发电技术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接入电网所获得的上网电价,所以优先上网权为光伏发电在德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光伏电站从并网发电开始20年内享有高于市场价格的固定上网电价,具体的上网电价则根据电站装机容量及电站开始运营时的上网电价衰减情况而定。
上网电价由德国政府制定,逐年逐季度逐月衰减下降。下降的目的在于刺激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及鼓励新技术的运用。电站开始运营时所适用的上网电价即为此后20年的上网电价。
表1为2013-01-01~2014-01-01德国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情况。
从表1可看出,2013年德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随时间推移逐步衰减下降。这样的衰减模式可促使人们更积极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并网越早收益越高。此外,随着光伏电站装机量的增加,上网电价也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装机量相对较大的光伏电站每度电的发电成本比小型电站要低,因此上网电价也相对较低。在2014年8月该法案的修订版中,光伏发电20年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将继续保留,这对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行业有决定性作用。
高于市场价的上网电价可保证光伏投资者获得收益,20年不变的固定电价可确保投资者在光伏电站寿命周期内的大部分时间内拥有稳定收益。如此一来,投资者可使用更加准确的经济输入条件来确定光伏电站的经济收益,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而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是指电力公司在向电力终端用户征收电费时,会额外收取一部分电费用于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
具体做法为:首先,德国电力公司会依据高于市场价的固定上网电价无条件购买可再生能源产生的所有电;其次,德国4大输电系统运营商向电力公司购买电力并对电力公司进行补偿;最后,根据2009年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德国4大输电系统运营商将电力放到欧洲能源交易所的即期市场,面对最终消费者的能源供应公司,通过能源交易所即期市场以相对较低成本取得电力并最终卖给终端消费者。
由于德国4大输电系统运营商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主要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因此面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由这4家公司制定并由能源供应公司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能耗密集型电力消费者(如大工厂及大型企业)所需支付的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输电系统运营商设置了缴费上限或直接予以免除。
3.2、可再生能源法案带来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法案的实施在促进德国光伏发电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德国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来自于对终端电力消费者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的征收。在德国光伏发电行业中,政府规定征收附加费的初衷在于降低光伏发电成本,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将光伏发电成本直接转嫁给电力终端消费者。另外,德国输电系统运营商对于能耗密集型电力消费者可再生能源法附加费的减免,等于是普通居民消费者需支付更高的附加费以分担光伏发电的成本。
事实上,德国居民正在承受着全欧洲最昂贵的电价。根据欧盟统计局2013年欧洲各国电价统计结果显示,德国居民电价为0.292欧元/kWh,工业电价为0.143欧元/kWh;相比之下,欧盟28个成员国平均居民电价为0.199欧元/kWh,工业电价为0.120欧元/kWh。通过数据可看出,德国居民承受着比欧盟平均水平高出一半的居民电价,而德国工业电价只有居民电价一半左右,这种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差异正是由于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征收与减免导致的。
据调查显示,16%的德国居民正在经历着能源贫困。能源贫困定义为居民花费在能源消耗上的支出占其净收入的10%以上。德国政府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的发展,对居民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正是造成能源贫困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这种能源贫困正在德国蔓延并加剧。德国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2014年为6.420欧分/kWh,相较于2013年的5.277欧分/kWh增长了21%。然而,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在2014年比2013年只增长了6.3%。德国收取的6.420欧分/kWh的附加费中只有2.54欧分真正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通过以上数据可看出,德国收取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已偏离其降低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电成本的初衷。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2014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光伏发电的大量并网导致零售电价的下跌。光伏发电技术在运行周期内没有燃料成本。根据价格秩序效应,光伏发电接近零的发电边际成本降低了整个市场的电价。电价的下降促使德国输电系统运营商需征收更高的附加费以填补电价下跌带来的亏损。
2)拥有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豁免权的企业数量正在增加。2011年德国只有603家企业拥有豁免权,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增加为1691家。
3)德国在2013年1月引入了上网电价市场溢价模型。目前有10%的光伏电站利用这一模型以高于固定上网电价的价格并网发电。这一部分的差价最终也要通过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增加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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