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市场的突破口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只增长了1.3%,回落了4.0个百分点。而从大的趋势看,在经济放缓以及结构转型等合力作用下,用电量增速下滑可能是长期趋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开启,将是未来电力需求的一个新增长点。
当然,这是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
据粗略统计,如果以2020年500万辆的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来看,每年新增的电力需求将达到数千亿度。届时,充电需求将成为继工业、服务业等又一新的电力需求领域。
在“电能替代”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需求的增长将为光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具体而言,如果仅从经济性来看,以光伏电站作为充电桩的电源,还是大有前景的。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其对充电价格的表述为,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通读这一指导意见可以发现,虽然没有明确的给出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充电的价格,但其中提到的,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可以看作是确定充电价格的一个主要依据。
换句话说,对于车主的充电价格,可能将不会低于大工业用电价格,这无疑为以光伏作为充电桩的电源提供了投资收益上的可行性,可以说是光伏电站梦寐以求的工业屋顶的分布式模式。
除了电源外,另一个更大的想象空间,则在于售电领域。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而对于最终充电价格的规定则为,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根据现行的法律,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条款,并没有做任何改动。
而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则无疑是对现行法律的最大突破,也相当于获得了一个进入售电领域的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