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购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9月16日—11月15日)
在项目立项审核后,由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能源办、金融办及相关乡镇街道参与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首批项目并网发电。
(四)评估验收和产权移交阶段(2015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由市扶贫办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同时将产权移交给贫困户和贫困村。
四、建设模式
(一)资金筹集
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二)建设管理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地、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进行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村和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
(三)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
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博任组长,分管和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办、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能源办、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
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改和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村级光伏电站的项目筹建及户用光伏电站的贫困户筛选、资金筹措、对象确定、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
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产业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市直帮扶单位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