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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15〕30号 《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15-08-25     来源: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四、实施

工程实施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家庭申报阶段

2015年7月1日起,各县、区级能源管理部门开始接受居民建设申报工作。有意愿的居民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明确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县、区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市能源局汇总,市能源局负责总量控制。

县、区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关网页,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居民提交申请。

(二)施工建设阶段

申请获得通过后,居民或受托方从目录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补助发放阶段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县、区能源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电网企业和居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经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不同建设模式向不同投资主体发放补助。

(四)后评估阶段

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进行评估和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研究

要结合工程推进实践,积极衔接电网企业和相关技术单位,研究户用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研究户用光伏发电对电网电能质量和安全带来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应政策。

(二)加快相关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要积极发展户用光伏发电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咨询、维修服务;鼓励各地成立统一服务机构;研究成立市级新能源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光伏发电综合服务平台。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品供应商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对建成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申报补贴的项目真实可靠。

六、其它

(一)今后如国家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优惠政策且本示范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的,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将协助居民和企业申请。

(二)本方案为试行方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修改。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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