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间,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发布公告称,不同意香港证监会此前强制其停牌的决定,并计划提起申诉,甚至可能通过司法途径反对香港证监会这一决定。
以往只看到香港证监会起诉公司,甚少见到被公司所反对,倒是一件稀罕事。不过,事情进展到这一步,重点倒在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边界与民营企业的困境。
7月15日,汉能薄膜发电(00566.HK)被香港证监会责令停牌,同时停止该公司股票在港交所的一切交易。与5月20日汉能薄膜因股价暴跌自主停牌不同,这一次,汉能薄膜发电是被勒令停牌。
自愿和强停的区别在于,前者还可以进行场外交易,而后者则是完全停止交易。可以说香港证监会此举对汉能的影响巨大。正因为如此,这一次的动作,让人对香港证监会监管的边界感到费解。
据公告,香港证监会曾要求汉能薄膜提交母公司账目遭拒。但难道仅仅因为拒绝提交母公司帐目就能被勒令停止交易吗?在港交所上市的汉能薄膜发电是汉能控股的子公司,虽然其中有许多关联交易的存在,但在法律上,这还是两家不同的实体。香港证券法里哪一条规定,子公司必须提交母公司帐目?很多公司选择不上市,就是因为财务数据至关重要,一旦泄露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所以很多公司宁愿母公司不上市,设立子公司,让子公司公布财务数据。中国有不少央企子公司在香港上市,难道说,香港证监会能够以调查央企子公司之名,要求央企母公司提供财务数据?显然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