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69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4万千瓦。其中新增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为:新疆214万千瓦、内蒙古101万千瓦、浙江70万千瓦、甘肃61万千瓦、青海58万千瓦和江苏45万千瓦。
江苏是我国东部经济大省,也是我国用电负荷较大的省份之一。一直以来,江苏省能源结构的调整力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长期领跑全国。当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下放到地方实行备案制。备案制看易实难,如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使有限的风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科学利用,一直是权力下放后各地政府和光伏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以来,江苏创新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光伏资源配置评价体系,被视为是光伏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可供其他省份和地区学习借鉴。
当前各地光伏项目的管理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省份集中在省发改委或能源局备案,有的省份则是层层分解,将规模进一步下放,在县、市发改委备案。但由于光伏项目涉及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放,因此规模由上一级能源主管部门掌控。
今年年初,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等通知要求,江苏省发改委下发了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这个办法最大的好处就是民主决策、客观公正。”参与当地政策设计的一位专家告诉笔者,江苏省发改委综合考虑了当地各市县的具体因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各市的配置资源方式进行创新。
据了解,关于各地光伏规模的分配,江苏在做决策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各市上年度的完成情况、光照资源的分布情况、土地资源的分布情况、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分布及建设进展、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分布及建设进展、扶贫开发区域分布及光伏扶贫开发需求、各市本年度项目储备及拟开工规模情况以及各市上报本年度光伏发电计划草案的及时性。
“这些因素都是配置年度规模的参考因素。确定后,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省发改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对年度规模配置参考因素的意见,听取各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各类因素权重的意见,确定权重。此后再组织相关人士对各地进行打分,确定各地规模配置方案。”上述专家表示,这种做法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杜绝了主观臆断,因此更加合理,地方和开发企业也非常认可。
将光伏开发规模合理分配仅仅是优质管理的起点。据了解,此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又确定了光伏项目开发管理的时间节点,掌握全省光伏开发的节奏,防止备案不建设或年终突击建设的情况出现。
江苏省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年度规模内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建设进度快的地区可向省申请追加规模指标,由省通过省内调剂或向国家申请的方式予以追加。“原则上,6月底年度规模内项目开工率未达80%的、10月底年度规模内项目并网规模未达50%的、12月底年度规模内项目并网规模未达90%的,均调减本地区下一年度规模指标;12月底本年度新增备案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规模超过5万千瓦的,增加该地区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江苏省的光伏管理方式,不仅考虑到光伏发展的速度,也考虑到了质量和节奏,从而做到了有的放矢,更贴近当地实际,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参考。”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说。
此外,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江苏累计并网光伏电站202万千瓦、并网分布式光伏100万千瓦;上半年新增光伏电站30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设领跑全国,与江苏的政策导向密不可分。相关人士表示,江苏提出全年分布式光伏并网超过5万千瓦方可增加下一年度规模指标,明确体现出分布式和集中电站并重的导向,换言之,江苏省更加重视分布式光伏之于当地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