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输的MIP
“反倾销实际上是一种贸易救济的形式,对他们自己国家的企业有一定积极影响。”王告诉记者。现在欧盟反倾销了,实际上包括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其他国家都有连锁反应,这三家企业被撤销MIP资格,实际也会对正在其他国家进行的反倾销措施产生影响。这个裁决做出之后,马上就被澳大利亚的国际贸易法庭作为其正在调查中的案件证据来使用。
王表示,对于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来说,受益的是欧盟的生产商,因为他的市场价格被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对于欧盟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是不利的,下游用户可能要承受额外的高额成本。本来中国出口的产品可能因为原材料或者技术上的优势而出价格低于这个国家生产的产品,但因为反倾销税或者反规避调查的措施,这些下游用户的选择性可能变窄了,很有可能他们就没有机会选择到这些质优价低的产品。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制裁,虽然能够给欧盟自己的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带来一线生机,但从整个光伏产业链来看,亦会给欧洲光伏行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阻碍欧洲太阳能行业增长。专家认为,总的来说,带来的损失将超过给欧洲太阳能企业带来的好处。
“因为欧盟一些生产商一直在向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商供应多晶硅高科技原材料,欧盟一些设备商一直在向中国太阳能企业供应生产线设备,欧盟一些安装商则一直在使用中国的光伏电池来建设光伏电站。”陈东坡对记者解释道。
在欧盟这种“伤人又自伤”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张汉东对记者说,从根本上来讲,应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国内的太阳能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国内的消费没有跟上,行业对出口的依赖性比较高。
而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盟,所以欧盟市场一旦关闭,对我国太阳能产业的打击是比较大的。在此背景下,国内太阳能产业的生产、制造应该能够与消费同步,国内的太阳能产业因为政策以及市场原因还没有完全推开,太阳能产品的使用有益于环境以及经济发展,如果这个市场在国内大力推开,对太阳能产品的出口能够起到缓解的作用。
陈东坡同时说道,欧美频繁“双反”调查对中国光伏企业占据欧美市场会带来直接影响。但对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未必全是坏事,相反,他认为会使中国企业认识到光伏产业要健康发展,必须有独立的市场。还会倒逼中国光伏企业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设法降低生产成本;迫使中国的光伏企业进行“被动式”国际扩展,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建设生产基地,这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会带来积极的作用。
陈东坡认为,中国光伏企业要避免走“大项目,大规模”的粗放式经济增长老路,切忌“一窝蜂”发展,争取多做技术含量高的一端。要逐步放弃微利扩张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虽然短期可以赢得市场,但很难使企业获得足够的利润,最终可能导致企业被市场淘汰。
此外,光伏企业应更多依靠与培育本土市场,不能“两头在外悬空”发展。国内光伏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也应该联合起来,共同研发配套技术,抱团应对各种制裁。同时,遭遇调查后,中国企业要把最真实的情况展示出来,并且和调查机构做好相应的沟通。这样在后续核查的时候,其提交的数据才有匹配性,不会自相矛盾。
王同时认为,欧美的频繁调查使得中国的出口贸易环境较为恶劣,不能再像原来一样在很多市场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口,但是中国的国内市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中国很多产品销售可以更多地在国内市场消化。
王同时建议,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而企业在这个措施之下的话,还是应该尊重这个措施,在措施之下应该按照该措施的规定来行事,这样对整个行业以及企业本身而言,还是有好处的。
另外,很多光伏企业已经考虑在海外设厂,因为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被很多国家征收了反倾销税。许多光伏企业希望在墨西哥等地区设厂,因为产品不是原产于中国的,就不受反倾销税的影响。
“我认为,企业应充分了解设厂当地的法律环境,同时要了解出口目的国的法律,特别是反倾销尤其是反规避相关的规定,因为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不被进口国家认定原产于投资地,而是原产于中国,整个行为就没有意义了。”王说。
“中国的企业,如果没有规避的行为,只是正常地出口欧盟,积极进行应诉是对调查机关以及调查程序的尊重,恰恰证明其是合法经营的,如果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欧盟也会在日落复审中作为其考量的一个方面。”王最后建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