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市公司光伏地面电站频繁融资的真正意图
综上所述,目前投资光伏地面电站其实面临着企业无法把控的投资风险。那么面对如此风险的投资,为什么上市公司还要频繁融资呢?笔者认为可能不外乎以下目的。
1、炒股
很多企业基于牛市不炒股,对不起自己的想法,不管不顾之前自己是做什么产业?有什么专业资源?只要能够在股市上把股价拉高,股市套利就行。因此,在绝大多数投资者对可再生能源尚不了解的情况下,高调宣称自己进入光伏发电行业,以期拉高股价,方便套利。
2、圈钱
同样的基于牛市不圈钱,对不起自己的想法,在流通性如此之好的情况下,利用好概念把大量现金拿回来,然后拥钱自重的企业不在少数。圈钱回来之后,至于宣布的项目是否投资?反正到时候说项目不赚钱,所以放弃转投其他项目的理由多得是,监管层也是无可奈何。
3、降低企业负债率
在以上两个目的达到之后,大量资金进入上市公司,将大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使得企业信用更好,从而利用银行贷款的条件更便利,为企业进一步融资创造条件。
4、套取银行配套资金
即使是项目在前几年的现金流为负数,但是由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从股市融到资本金之后,由银行配套贷款,得到更多的流动资金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目的。对于非光伏专业投资企业来说,在不了解光伏发电金融特点的时候,很容易产生从银行套取建设资金,然后资本金挪作他用的想法。这在实际操作中更将加剧项目投资的巨大风险。
5、变相销售公司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光伏电站的上游设备和施工企业开始进入下游发电产业。本来这种做法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自身产业或者产品无法吸引到投资的时候,建设光伏电站不仅能够消化公司产能,还能吸引大量投资,此类企业的融资目的需要高度警惕。
四、监管层应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最终用途
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我们不能反对企业为转型发展到股市融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建议有关机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光伏地面电站融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1、审查募资真实项目的存在性
在企业公告融资的光伏地面电站项目中,事实上绝大多数项目还处于备忘录阶段。这些项目的建设也许连省级路条都没有拿到,何况进入建设期?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对此类融资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征询。征询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立项进展情况,针对尚未列入省级建设规划的项目应该停止融资。
2、监管募资资金的使用去向
除审查项目真实性以外,监管募集资金的去向更为重要。牛市期间,由于股市套利机会增多,不无可能募资以后投入股市,哄抬股价。对于最终无法真正投入项目的资金,应责令由投资者选择是否退还或者赎回?
3、审计募资项目的最终建成情况
鉴于很多企业为消化自身产能而建设的项目,监管机构应聘请专业电站检测企业对电站建设的质量和造价进行审计,以防止募资企业通过电站建设套取银行贷款和变相转移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