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
⒈评价规范订立原则。结合本市节能工作特点,按照“行政引导和企业自愿参与”、“突出对标管理、持续提升能效”、“即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制定上海能效“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对用能单位进行星级评价和引导用能单位的创建活动,强调对标周期内的单耗指标的动态环比评价。
⒉评价规范基本内容。上海能效“领跑者”以提升能源绩效为核心,引导用能单位通过能效对标实现持续改进。能效评价规范满分100分,其中能效水平70分,节能措施30分。
⒊级别评定标准。上海能效“领跑者”共分金牌、银牌、铜牌三个级别,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银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铜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五、主要流程
(一)终端用能产品
按照发改环资〔2014〕3001号文件规定,本市负责向国家推荐初审。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定后公布名单,列入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等。
(二)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
⒈确定参与对象。按照用能企业、公共机构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遴选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参与对象。
⒉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实践。参与对象制订能效对标达标计划和能效“领跑者”活动计划,一般以一年为活动周期。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分析现状。参与对象应成立相关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自身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本企业各类能效指标客观、详实的基本情况,明确在行业内的水平与差距并制订本单位能效对标领跑活动实施方案。二是选定标杆。参与对象应根据确定的能效对标活动内容,初步选取若干个潜在标杆企业(产品)并深入研究分析,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选定标杆企业(产品),制定对标指标标杆值。三是组织实施。用能单位、公共机构按照本单位能效对标领跑活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能效对标领跑方案执行情况。四是评估成效。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在活动周期结束时,要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能效对标领跑活动自评估报告。各创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的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市相关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核准。
⒊活动验收并评定级别。对照评价规范和用能单位的活动自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和市相关部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金牌、银牌、铜牌能效“领跑者”。
⒋积极推荐。对于符合国家能效“领跑者”要求的用能企业(公共机构),择优向有关方面积极予以推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市机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能效“领跑者”活动。为确保活动质量,市相关部门可联合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活动的计划组织、评定级别等工作,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评价创建活动。创建单位要引进能效动态闭环管理、对标管理的先进理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先进的节能技术、管理措施,保障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二)强化标准支撑,落实经费保障
市相关部门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不断完善能效标准体系建设,尤其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为扩大推进能效对标领跑活动提供更好标准体系支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
市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能效“领跑者”活动的指导、监督,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推动用能单位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宣传典型经验,更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