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加强和规范2015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617号)有关规定,现制定《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附件: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8日
市发改委资环处:陈辉 86786317(节能低碳、节能环保产业)
吴继红 86786318(循环经济)
市财政局企业处:何 安
87279709
项目库技术支持电话:029-88470958
市发改委资环处邮箱:xafgwhzc@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87279717@163.com)
附件:
2015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制定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三个方面。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块短板求突破”的精神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要求,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
(一)节能方面:(1)节能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交通运输、旅游商贸领域和公共机构综合节能项目。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本市境内实施的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改造项目。
(3)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节能降碳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开展的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能耗在线监测项目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