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
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案》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提供了绿色证书补贴和优惠购买条款。之后,罗马尼亚政府认为这个法案过于慷慨,在2013年4月发布了新的法案打压可再生能源。政府对正在运营的持有绿色证书补贴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扶持减半,并把许诺给生产商的绿色证书延迟发放。
上述政策的变动对准备在2014年1月上线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工程产生了极大影响,补贴水平被大大削减。2014年9月,一组捷克太阳能投资者提起对罗马尼亚政府的诉讼,预计随后会有更多的追随者。
希腊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希腊也给予了大量的优惠补贴,这导致政府积累了大量赤字。2013年,希腊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削减补贴计划,对太阳能发电的收入征收25%~30%可追溯的税收,这导致全国的光伏设备大量减少。
挽回损失的两条途径
投资仲裁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为与政府索赔的投资者们提供了专门的中立论坛。通过投资仲裁,投资者通常可以获得投资的成本和费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损失的利润。
1.一些投资者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获得追索权。
西班牙签约BIT的有80人,捷克共和国为113,意大利为100,希腊44,罗马尼亚103,保加利亚63。大部分BIT为投资者提供范围最广泛的保护,并帮助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进行索赔,即使是少数股权持有者也有这个权利。可再生能源公司典型持股方式是通过当地合资公司融资,这种投资可以受到投资条约的保护。
此外,由金融机构注资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也可以从投资条约保护中受益。
2.投资者们也可用通过能源宪章条约(ECT)方式诉讼。
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同时也是ECT的签约国,现在有几条可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途径。公平、公正是解决投资争端时最常被引用的标准,也是诉讼中被放在首要位置的。
标准被具体细化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后,若有某些行为不履行法律责任侵害了投资者合法的期望,或者行为是不透明、不稳定的,为投资者创建了不可预测的法律框架或者商业投资环境。投资者们的合法期望是基于东道国的法律框架、合同的承诺而做出的。如果东道国向外国投资者做出过保证,那么法律框架下的规则更改可被视为违约。
投资者害怕资产打水漂,也可以申请以上方式用来防止政府非法征用资产。政府的征用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永久性的损害。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事件的一方不履行裁决的,与国际法院判决相比较,仲裁的一大优势(相对于诉讼)是其执行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