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尽早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分布式电站产权问题的相关政策,以保证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无论是投资方还是金融机构,都能在政府的引导下,降低客观风险,增强电站本身的存续寿命,以保证电站收益的长期可靠。
首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通过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指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并且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光伏电站产权证,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类似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其次,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政府行为时,政府应该按照不动产权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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