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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面光伏电站还有投资价值?

发表于:2015-03-07 00:00:00     来源:新能源圈作者:欧阳
本周笔者在山东地区洽谈几个光伏电站合作事宜,跑了五个县市,既有地面,也有大棚和屋顶,山东省1.2元的电价、1250-1300小时的等效时数,若按一类地区0.9元的电价折算后,等效时数能到1666-1733小时,相当可观,看上去很美。

除屋顶光伏电站外,地面、地面分布式和大棚光伏电站大家都号称能拿到1.2元的电价,当初大家也是奔着1.2元的电价去备案申请开发电站的,而山东省2015年太阳能发电指标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三类,配额分别为200MW、300MW、300MW。按山东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只有200MW的光伏电站享受1.2元的电价,而2014年未能并网的指标加上今年新增加的指标,若选择在今年并网,将是数倍于发改委的配额数量。目前光伏电站业主均无法确认是否能拿到1.2元的电价,职能部门也没有明确哪些电站能拿得到1.2元的电价,特别是分布式地面电站和农业大棚集中式光伏电站,很有可能按分布式执行。

若最终按1元或者分布式1.05元电价支付,山东省地面电站投资回报将无优势。对于更为核心的土地使用税,笔者所到的五个县市得到的基本是:现在某些职能部门口头表示不收,目前山东其他已建成并网光伏地面电站也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地其他项目90%也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只能说按常理不收,但是按照正常情况是需要缴纳的。如果哪天税收少了,光伏补贴资金有缺口了,或大家都开始收的时候,常理就很有可能变成正常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详情可查阅微信公众号新能源圈(xnyq88)今日文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内蒙古,针对征收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方面,之前包括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都口头表示可以不缴纳,但现在不但需要缴纳,还要补齐之前所欠。虽然山东现在没有明确说明是否缴纳,但不代表不需要缴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出具不需缴纳的证明,若山东省向内蒙古看齐,需要企业补交、缴纳土地使用税,山东地面光伏电站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呢?微信公众号新能源圈(xnyq88)根据《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做了一个统计,按山东省跟市、县最低缴纳标准(七级土地、建制镇、工矿区),除宁阳县、东平县、五莲县、莒县、东阿县为每平方米4元外,其他地区每平方米均超过5元。

以通常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每10MW占地350~400亩(约23~27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税每平米5元计算,一个10MW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每年需缴纳115-135万元。若按1元的电价,1250小时的等效时数,10MV一年的电费也就1250万元,即便是按1.2元的电价计算,土地使用税将近含税电费的10%。

按10MV总投资8000万,资金本20%,融资80%,融资成本7%,融资10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年还款需要892万元,加上运维费用,再扣除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教育附加5%(国家3%,地方2%),城建附加(城市5%,县城4%,乡3%)等,若未来山东省开始补交、缴纳土地使用税,山东地区地面光伏电站还有投资价值吗?

以上只是测算了山东地区的情况,这也是其他地区所面临的同样问题,全国各地又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附:《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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