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司在回答上述三大股东在提议高送转方案时是否知悉年度业绩时,使用了第四次“不知悉”。同样,在回答董事会在同意高送转方案时成员是否已知悉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时,公司再次使用了第五个“不知悉”。而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给出的独立调查结论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共使用四次“不知悉”,认为上述三大股东在减持前“不知悉”公司业绩,在提高送转议案前“不知悉”公司业绩。至此公告中的九次“知悉体”全面亮相,全面否认了市场的质疑。
而上海一位证券法律师则提出了质疑,认为在提高送转预案时,提议人表示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海润光伏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而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既然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就必定是清楚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的,如果不知道,那么说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是不是属于虚假陈述?
律师已启动维权征集
而据了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有关海润光伏投资者的维权征集活动已经启动。
“打电话过来咨询海润光伏事件的有十多名投资者。”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说。在王智斌看来,海润光伏主要涉嫌的违规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而在虚假陈述中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司在三季报中信披不完整。“公司在三季报中并未做出业绩出现大幅变动的提醒,然而后来却突然出现业绩大变脸,涉嫌在三季报中虚假陈述。”王智斌说。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在三季报中显示公司亏损4730万元,而并未做出重大业绩预警,但在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公告称,预计2014年亏损8亿元。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另一个表现为高送转预案的推出。上述三大股东在推出高送转预案的原因中表示是“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而在王智斌看来,这涉嫌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推出高送转让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预期,然而紧接着就是一个预亏公告”。
而公司的内幕交易则主要是指上述股东利用信息优势做出的股票减持。不过王智斌表示,目前对于公司内幕交易的认定比较困难。因为从公开资料来看,很难判断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以及高管、大股东们抛售的时间。
“等证监会做出正式的处罚决定之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正式的维权索赔。如果证监会认定公司是虚假陈述的话,胜诉概率很大。但如果是内幕交易的话,则索赔胜诉的概率比较低。”王智斌如是说。据其介绍,由于目前缺少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出现内幕交易案件索赔胜诉的情况。不过,从证监会大部分一年时间出认定结果来看,到时候可能立法能进行完善,而投资者也可以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