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补贴和税收减免。丹麦政府对风电补贴始于1979年,根据立法,通过Risø国家实验室的测试和资质认证后,私人投资风电能获得风机购买价格30%的补贴,后来补贴比例逐渐削减,最终取消了这一补贴。1981年,开始对热泵和太阳能供暖提供补贴,比例自1980年的5%提高到2001年的8%,大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该补贴政策直至2001年废止。丹麦还规定,部分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免征公共义务附加税(PSO),大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减税。电价政策。丹麦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包括市场竞价和补贴两部分,例如风电,在市场竞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并网年份,采取差异化的电价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的合理性。对于陆上风电和非招标海上风电,政策规定2014年1月1日后并网的风电实行固定补贴,在满负荷发电6600小时内,在市场成交价基础上补贴0.25丹麦克朗/千瓦时,
如果市场成交价格达到0.58丹麦克朗/千瓦时或更高,补贴为零。
市场准入和上网优惠。丹麦《电力供应法》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优先上网,电网有责任收购并付款,如果风电场建成后不能及时入网,电网公司必须对风电场业主给予经济赔偿。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中还规定,对于新建的海上风电场,在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被限制入网,电网公司也必须对风电场业主给予经济赔偿。
对可再生能源燃料征税。2012年《丹麦能源政策协议》规定,由于化石燃料的消耗将会减少,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税收收入也将减少。因此,丹麦计划引进一项新的“能源供应安全税”,征收对象为所有燃料,包括采暖用的生物燃料和化石燃料。该税可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提供部分资金来源。
降低石油和天然气消费。为减少使用石油和天然气采暖,《丹麦能源政策协议》规定,从2013年起新建建筑禁止使用石油和天然气采暖;区域供热区内的既有建筑自2016年起不得安装新的石油锅炉。
原标题:丹麦可再生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