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也有报道称,工行、建行、农行等相继出台了针对光伏行业的信贷指导意见,将光伏发电行业定性为积极进入类行业,总体信贷原则为适度进入、择优支持。而招行也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主流电力企业投资地面发电项目,择优支持分布式电站。
雷霆表示:“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目前分布式电站项目的银行信贷政策几乎是没有任何松动迹象的,也就是不会放款,几乎是投资方全部垫付,我们希望今年银行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按照目前的政策,“对于个人利用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
与此同时,“电网企业根据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向个人支付补贴资金”。换言之,无论是备案、并网还是拿钱,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居民都是同电网企业在打交道,是电网企业代居民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并网服务,同时将相关的财政补贴和卖电收入发放到居民手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电网企业的态度和行为决定着目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否得到快速发展。
然而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电网企业成为了唯一一个没有任何直接好处、却要付出额外成本的主体。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实现了能源结构清洁化等政策目标、光伏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了产品、专业化应用企业看到了商机、具体用户拿到了补贴,但是电网企业不仅要接纳随机性、间歇性较强的光伏发电的电量,给电网运行的管理和调度增加额外的负担;还要承担并网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包括制定接入系统方案、更换电表、线路接入、并网验收和调试等费用。
尽管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文件中,提出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作为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国家能源局也强调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但是在项目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电网企业事实上具有很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在现有激励安排下,对这种只能给自身带来负担和麻烦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网企业多半会采取能拖则拖的方式。
现实的情况也正是如此,虽然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电网公司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应该是直接接受、不能拒绝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办理并网流程的具体时限。然而根据实际情况,不少地方电网企业在接受申请时根本不会开具回执,没有了起始时间,就使得相关时限的严格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此外,一些地方电网企业还以各种借口对项目申请进行推诿和拖延,例如有要求物业同意的、要求小区业委会同意的、要求城管同意的、要求住建局备案同意的,等等。尽管电网企业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并网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现有激励扭曲的环境下,这些并网前提条件更多时候是被地方电网企业当作拖延手段在使用,它使得相当多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或进退不得的僵局。
综上所述,电网企业在当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中扮演着事实上的最重要角色,但同时它又最缺乏积极性,因此“并网难”已经成为了制约当前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建设条件限制过多,相关法律、金融等支持政策缺失,对相关企业支持不足
除了备案流程不规范、并网难的问题外,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面临着建设难的问题。首先,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单位被要求同时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企业要获得电力设施许可证通常最少要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够同时拥有上述跨行业三证的企业并不多。对光伏项目施工单位的三证要求,如果对于大规模的光伏电站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对于只有几千瓦规模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而言,就过于苛刻了。在现实的情况中,大多数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达不到这个要求,它由此也经常成为了电网企业拒绝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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