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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度实践

来源:指尖的光伏发布时间:2014-12-29 07:50:30
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要求通过制定总量目标,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其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和6000万千瓦。为此,了解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和作法,制定我国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1、德国的固定电价制度

1990年的德国电力供应法案,要求风电、太阳能、水电和生物质能按居民电力零售价的90%执行,此外还实行投资直接补贴、低息贷款等政策。2000年的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明确了分类电价制度,固定电价实际上成为项目融资的担保,十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项目融资。目前,德国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风电和太阳能市场之一。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占总发电量的10%左右。德国风电装机居世界第一,风能技术研发政府投入约20亿美元,使德国风电机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居世界先进行列。

2、英国的配额/招标系统

1990年英国开始实行非化石燃料公约计划,通过连续性的招标购买活动,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到1997年,实际完成合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4万千瓦,平均电价下降了19.5%。但还是没有完成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阻力,而政策本身设计的缺陷也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2002年,英国废止了化石燃料公约,实施了《新可再生能源公约》,要求供电公司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电力,同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和市场。

3、澳大利亚的配额制度

1999年底,澳大利亚宣布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增加到255亿千瓦时,相当于全国总发电量的12%。2000年澳大利亚绿色证书交易系统正式运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得到了迅猛发展。2002年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总销售额达1.8亿澳元,风电新增装机19.3万千瓦,总投资达 35 亿澳元。截止2003年6月,正在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超过500万千瓦。

4、美国的配额制度

美国有12个州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普遍得到了可再生能源公司和民众的支持,其中,德克萨斯州最为成功。1998年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综合电力竞争条例,设立了可进行交易和存入银行的可再生能源信用证,提高配额制度的灵活性和效率,信用证的价值为1.5美分/千瓦小时。此外,美国还有6个州实行公共效益基金政策,但各州的具体做法和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筹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手段。

5、丹麦的补贴转配额制度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进行风电研究开发的国家之一。现在,丹麦的风电机组制造业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是世界最大的风电技术开发和制造中心。过去丹麦对风电实行的购电价格规定为零售电价的85%,到1999年议会废止了固定电价政策,推出了通过交易绿色电力证书即配额制度。丹麦为使风电投资具有吸引力,还实施了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包括对风电机组制造厂商和风电场业主给予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和资助等。

6、荷兰的绿色电价制度

2000年荷兰电力总消费的3%来自可再生能源,大约30%的居民自愿购买了绿色电力。1998年荷兰颁布新电力法令,引进了绿色证书计划,规定用户有购买最低限量的绿色电力的义务。根据计划,每向电网中输入100万千瓦小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厂商就会获得一份绿色证书。达不到要求的公司要支付5分荷兰盾/千瓦小时的罚金,绿色证书的市场价格为3-5分荷兰盾/千瓦小时。

实践效果分析及启示

从国外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政府定价制度适应了绿色电力发展初期的需要,是应用得最为广泛、最成功的制度。但这些国家可再生能源成本与价格的大幅度降低,主要得益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和发电规模的扩大。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成熟和市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政府定价制度缺乏市场机制的弊端将会显露出来。相对于政府定价制度,绿色电价制度属于新型的市场模式,其灵活的市场机制已经体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目前以美国德克萨斯州和澳大利亚的绿色电力市场最为成功。此外,英国、丹麦、荷兰等国也开始引人配额制度,这些充分说明基于配额制度的绿色电力模式符合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目前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制度各有利弊,强制配额制度偏重于市场的作用,固定电价制度是把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绿色电力制度则是发挥公众意识的作用,而招投标制度适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以较低成本推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各国的政策变化,呈现出与当时各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关系,也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因此,我国在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时,也应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激励制度的利,而避其弊,设计与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以此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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