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国能综新能[2014]99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
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3年以来,各级电网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光伏发电的政策,不断改进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有力促进了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周期差别大、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大面广等原因,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滞后问题。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实现光伏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所在区域的能源派出机构,进一步督促协调有关各方做好光伏发电接网及并网运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建设计划执行的监测和督促工作,建立按月监测调度、按季考核调整的工作机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影响计划完成的项目在符合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的原则下及时进行调整。对项目遇到的在备案前或备案后开工所需的审批手续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够放在事中事后办理的不应作为事前的先决条件。
二、做好光伏项目发电项目并网衔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电网企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进度衔接。对今年12月底前能够完成主体工程且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项目并网前的准备工作,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对其他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要做好建设计划衔接,及早确定投产并网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时能及时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