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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路条和分布式:被玩坏的能源局

发表于:2014-12-09 09:16:14     作者:曹宇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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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条管控:堵不如疏

陕西比亚迪300MW项目2.04亿,博州新能源160MW项目1.69亿,新疆一个100MW的项目要价1.5亿,到了云冶300MW项目2.7亿,原本就在强力反腐的能源局终于坐不住了。

路条交易逐步公开化让国家能源局如坐针毡,更冤的是,这根本没有他们什么事儿。能源局已早早的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但外界舆论仍然会把矛头指向他们。

10月12日能源局在其发布的《国能监管2014-450号》文件中称,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50文件”打击的是IPP(独立发电运营商)企业,而这些企业从主观上是希望路条费用越低越好的。笔者认为“450文件”虽然有效,但并不十分合理。这项政策的意义在于路条买卖可能会改头换面,变成另外一种形式,有望回到正常水平。

权力寻租主要的问题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和地方盘根错节的势力,但在治理的时候却选择从大多在北京、上海被动接受高价路条的光伏电站运营企业下手,从侧面反映了能源局的无奈和尴尬。

路条价格高昂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把有限的项目批给不以长期持有光伏电站为目标的企业。

对于规范路条买卖行为,笔者有两点不同的建议:

一、开放路条买卖市场,规范路条价格,将前期项目开发公司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这体现行业不同环节间的分工协作,也是运营企业乐于接受的。

二、可以如工信部出台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一样,制定符合标准的IPP企业名单。由国家评估审批IPP企业,由省级政府分发项目,这样能避免地方企业在里面纯粹为了倒卖路条而进行开发,此外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实际上现在国内真正在收购电站的,不外那么十几家。即使企业再借助地方关系,也会以本企业的身份操作,很难再出现如此高额的中介费用。

但第二条办法除了打击路条倒卖行为之外,同样会损害一大批光伏制造企业的利益,制造企业并不纯粹为路条利润而去开发电站,而是希望通过路条绑定产品,这在当前的情况下已经普及,IPP企业名单的制定对制造型企业是一种损害。

关于路条,堵不如疏,国家能认可保险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对于路条,同样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笔者期待着能源局经过一轮严格的排查后,能够对后续路条市场有效管理,出台相对宽松的管理办法。

原标题:杂谈路条和分布式:被玩坏的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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