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上的成功案例
如果一个业主开发的项目在投运25年之后要交付给国家,那么该业主还能够从项目中获利吗?BrightSource政府事务副总裁JoeDesmond表示:“不管什么模式建设的项目都是为了实现盈利,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会开始融资工作,一切都要从信贷公司的角度对项目进行收益评估。”
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项目一大优势是:由于政府参与项目,使得项目的审批核准变得更加简单。比如BrightSource公司,在美国经受了无数对清洁能源开发近乎敌对态度的折磨,导致四分之三的申报项目在经历多年审批未果后最终无奈放弃,对那些项目来说放弃反而成为一种解脱。
虽然项目审批核准变得更加容易,但是BOT商业模式适用的前提是项目在前20-25年的营运利润要足以抵消掉项目建设的投资成本并有一定收益。也正因为此,这种开发模式有一个潜在的风险,就是如果项目在营运年限内收入太低将不能偿还项目的初始投资。例如,收费站所收费用有可能不足以偿还投资者的公路建设费用。
但是以色列对于光热电站的前25年营运期规定了较高的收购电价,约在76谢克尔(约合21美分)/千瓦时,这个价格比以色列目前的电力零售价格高很多,这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电站交付国家之前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作为回报,以色列的纳税人在未来30-60年就可以进入非常低廉的低碳能源时代。
政府从中获得的利益
Noy表示:“BOT商业模式建设的光热电站在投运25年之后政府将不用支付一分钱就可以对其进行收购,这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交易。此外,项目受让方必须在收购前就要开始负责电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对所收购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但事实上政府非常清楚,光热电站的运行寿命要远超25年,所以政府当然愿意接受这种项目建设模式。”
Noy解释,由BrightSource公司前身Luz公司开发的,位于美国加州Bakersfield的SEGS电站经过30余年的长期运行而依然可以正常发电。因为有此先例,以色列政府对光热电站的寿命充满了自信。
Desmond对光热电站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的思路也表示赞同,他说:“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办法。如果你仔细回忆一下,你会发现现在采用BOT商业模式建设的光热项目与曾经采用该模式建设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非常相似,比如1930年经济大萧条期间所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胡佛水坝。”
在过去几十年里,水电和地热发电项目多采用BOT商业模式进行建设。因为同样是用于发电,具有较长运行寿命的光热项目也有采用相似模式建设的潜力。
像水力发电和地热发电一样,光热电站也是使用常规动力来驱动汽轮机发电。利用汽轮机进行发电的电站往往因为其较长的运行寿命而适合采用BOT商业模式进行建设。
虽然同为驱动汽轮机发电,但可再生能源发电实际上是利用太阳能、水能和地热能替代了常规燃料来提供动力,不但是可持续利用的,而且更加环保与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