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保险待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新国十条”还要求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
所谓境外投资保险,是指资本输出国旨在保护和鼓励本国的境外投资,通过特设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东道国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直接的保护,一旦境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则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然后由其代表国家代替境外投资者向东道国代位索赔的险种。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为1078亿美元,在短短12年时间内增长了近40倍。而随着9月份商务部颁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预计,我国未来五年境外投资的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
虽然我国境外投资的交易数量与金额保持显着增长的趋势,但是失败率也一直高居不下。不得不承认,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境外投资相比,境外投资保险的发展较为滞后。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由中国信保进行承保,或者通过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保障,并没有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机构。
纵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政治风险发生后赔偿的复杂性使各国都选择由政府机构或其控制的国营公司作为承保机构,美国更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业内专家还建议,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实现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的融合。另外,随着拥有大量私人资本的自然人和企业逐步成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我国还应支持和引导私人资本的境外投资。
短期险种逐步市场化
不得不提的是,由于其政策性保险的特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被垄断状态。而保险“新国十条”却特别提到,要“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宣布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财险正式取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加上去年年初取得该资格的人保财险,目前已有4家商业保险公司与一直垄断该业务的中国信保共同开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这片“蓝海”。
业内专家认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风险为商业风险,而商业风险具备低风险性、一定可度量性和可控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其具备盈利的可能性。
随着国家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该险种的队伍将逐渐扩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风险基金规模。当足够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后,其网点优势也会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提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善业务发展协调性,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此外,市场化带来的合理竞争还会促使经营主体改善服务水平、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促进产品创新、降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