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计量与结算
1、计量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有的并网点以及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装置,以分别准确计量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发电量和用电客户的上、下网电量。
2、结算
分布式光伏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得互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支付项目业主。
在合同签订完毕正式生效且项目正式并网运行后,供电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的进行采集和计算,向分布式光伏业主发布预、终结算单,企业性质的分布式电源结算电费发票由电源业主每月按时开具并交给公司电费部门,个人性质的结算发票由公司电费部门代为开具。
(八)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
供电企业编制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均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并参照《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制定接入方案。
参考标准如下:
8 千瓦及以下可接入220 伏
8千瓦~400千瓦可接入380伏
400千瓦~6000千瓦可接入10千伏
5000千瓦~30000千瓦以上可接入35千伏
最终并网电压等级会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当采用 220 伏单相接入时,会根据当地配电管理规定和三相不平衡测算结果确定最终接入的电源相位。
(九)检查巡视周期
10千伏以上的项目每6个月巡视一次
380(220)伏的项目每年巡视一次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