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
(三)推进政府机构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利用闲置屋顶等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要在新增建筑中积极推广光电一体化应用工作,制定支持新建建筑安装太阳发电设施的措施。
(四)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市能源局要组织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2014年争取建成600户,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1200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全市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局、萍乡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落实建设计划。根据县区部分上报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县区工作实际,2014年全市光伏发电建设计划指标分解为安源区8MW、湘东区8MW、芦溪县4MW、上栗县4MW、莲花县6MW、开发区12MW(共计42MW)。2014年,各县区的建设计划须完成40%以上。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申报工作。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考核各县区计划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萍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目前,国家对光伏发电实行度电补贴政策,即独立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为1元/度电,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为0.42元/度电(税后为0.359元/度电)。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了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除外,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