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能源局局长在8月嘉兴讲话中为光伏全年发展定调,中国市场全年光伏并网容量不低于13GW,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于11月5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通知》提出,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业内人士认为,农村光伏市场的全面开启,将会改变光伏的营销和服务模式。由于农民整体技能和水平有限,模块或是未来光伏电站建设的一大趋势,光伏各组件和设备将会按照模块化组装,上门服务、点对点的服务也是未来农村市场的另一趋势。农村地区的分散化、小规模化的发展对光伏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通知》指出,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试点,每个省(区)各选取5个贫困县,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七方面。
首先,要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
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息化系统。
根据光伏扶贫指导意见,《通知》要求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再生能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
在技术指导方面,方案要求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