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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浅谈光伏政策的红利效率

发表于:2014-10-23    

全民买单的补贴模式,尽管快速培育了国内光伏市场,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受到抑制,投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可政策红利却被垄断企业获取。

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基本上是采用后发优势理论,是指后发展国家可以从先行发达国家那里很快模仿到技术,不必走弯路,甚至可以利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机会,直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并融入其全球产业链中,使后来者能顺利实现现代化。我国光伏产业不仅笃信后发优势理论,而且走出了一条“用市场换技术”的“血泪” 之路。

  政府的有形之手

在2004年光伏产业起步时,因创新能力不足,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使该产业已出现了三波起伏。为扶持该产业,培育环保经济,政府的确给予该产业超国民的政策待遇。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4日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着重规定:针对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特点和经济性,明确上网电价定价方式和水平;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部分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的原则,确定分摊水平、具体的征收、支出的管理办法。不仅从此拉开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速的大幕,而且超越权限,替全国人大做主,从全体国民的钱包中拿钱发展该产业。

但2008年遇上了全球经济危机,使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一样都出现了外需不足的问题,为了确保国内GDP和就业,政府意外采取了4万亿元财政外加三年26万亿元信贷的超大规模货币刺激的经济计划,使想进入该产业和想引进多晶硅等光伏发电组件生产装备的企业获得了极大的融资便利。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一步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并由电网企业代收。

既有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开道,又有金融机构超大规模信贷额度护航,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员承载GDP考核压力后的激情保驾,光伏发电产业又借到了环保经济之东风,天时地利人和一样不缺,使其不想做大都难。该产业不仅逆经济大势从几家企业迅速膨胀到数十家,而且迅速出现了产能过剩。

一方面,出口受阻,美欧等国家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拓展国内市场又遭到电网公司“懈怠”,使光伏发电产业进退维谷。更为痛苦的是,截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到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预计 2015年该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于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做主发通知,要求从2013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政府又一次用有形之手将补贴基金征收标准提高了近88%。

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构成看,除来自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外,调价前的存量是全体电力用户分摊,调价后是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者上缴增值88%部分的附加收入。但这部分附加收入又会以电价成本加价分摊到生产出的其他产品上,最终由居民和农业生产买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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