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方精巧布局投票方式
“超日方为了取得重组成功,也颇费了一番心思。”一位债权人代表也告诉记者。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组草案获得通过有两个条件: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上述几个表决组里,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由于金额较少,都是全额清偿,表决通过没有疑问。
最特殊的就是“普通债权组”。不仅部分“财产担保债权组”成员也被划分到了该组中,而且原有的普通债权组中也分为“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0%的比例受偿”等两类。
“较低受偿的普通债权人,与100%受偿的人都在一个组里面,显然就会产生分歧。”上述债权人代表告诉记者。
但超日方面的精巧设计细节在于:它把人数众多的100%受偿人(即部分财产担保债权人)也归至此组,投票人数上处于压倒性优势(据称可能有上千人之多);而在“债权额要三分之二通过”这一点上,或产生变数。参与苏州会议的多位代表称,他们个人甚至接到了号称“小债权人”的短信,威胁他们在重组方案中投赞成票。
不过,阿特斯一位高层也透露,他们马上要向法院、超日管理人提交一份材料,材料内会全面阐述提高受偿的要求以及法律根据,必要时也会采取进一步措施,“而时间只有1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