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事件仍难免
当然,此次解决11超日债的方案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他信用违约事件的解决而言,发行人本身的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均有不同,如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短期资金筹措能力以及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等等。11 超日债提供了一个重整的方式,仅在个体层面解决了这只债券的本息偿还问题。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邓海清认为, 即使最后最大限度地完成了兑付,依然不会改变11超日债作为违约第一单的事实,在经济弱势格局下部分行业仍将会不断爆出信用事件。
海通证券也认为,11超日债违约事件这一解决方案表明,公共债务刚性兑付短期内仍难破除,但进入2014年以来信用事件频发,信托、私募债、中小集合债、短融等无一幸免,维持刚兑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这次11超日债破产重整方案充分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必将导致低评级高收益债的投资门槛被提高。11超日破产重整方案规定,对于普通债权,20万元及以下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则按照20%的比例受偿,余下80%部分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也与监管层面正逐渐提升高收益债的投资门槛相印证—上交所和深交所于2014年6月都发布规定,将实施公司债券风险警示制度。
上交所还出台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高收益债投资设置门槛,基本将散户排除在外。购买带有风险警示债券的投资者,被要求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购买主体评级AA以下债券的投资者,也被需要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万元且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事实上,管理层一系列的动作与中小投资者抗风险能力低有直接的关联。从2007 年A 股市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来看,破产重整中债权的清偿率整体较低。在可以查阅的22个样本中,预计清偿率平均值为23.16%,预计清偿率高于50%的仅有3例;有实际清偿率数据的案例中,实际清偿率一般不高于预计清偿率。
与之相对的是,美国违约债券的清偿率一般可以达到45%,债权人对发行人的偿付能力变化非常敏感,并且积极干预。而我国债权人对债务人干预能力较低,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资产质量往往已经大幅恶化。
因此,如果我国的信用产品陷入违约后,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置,投资回收率恐怕将难言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