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次谈了什么?
曾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光伏问题
前两轮政府磋商在德国和中国各进行了一次。
2010年,两国总理同意建立政府磋商机制。在筹备了一年之后,次年6月27日至28日,首轮磋商在柏林举行。中方共有13名部委领导随同温家宝参加,德方有10名内阁部长参加。会议期间,双方达成八项重要共识,发表了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签署近20个合作文件,涉及政治和经济、环境与社会问题以及科学、教育、文化与媒体三大领域。
首轮政府磋商会议期间签署的双边协议总金额达到了150亿美元。
目前中德两国间已经存在60多个不同级别的对话,尽管如此,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研究所所长埃伯哈德·桑德施奈德表示,双方政府磋商机制仍然意义重大,“在困难时期将有助于消除双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利益分歧”。
这在第二轮政府磋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2012年8月30日,温家宝与默克尔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中方8位部长和5位副部长、德方7位部长和2位国务秘书参加磋商。在政府磋商中,两国总理听取了双方外交、经济等23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对口会谈的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各领域合作进行指导和部署。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并签署了18项协议。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中国与德国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光伏产业的有关问题,这对于中国当时面临的光伏反倾销案而言可谓意义重大。
尽管第三轮磋商成果尚未揭晓,但从目前规模来看,此次磋商规模比之前两次都要大。“双方合作的领域、合作的项目,也是中欧之间最多的。”梅兆荣介绍。
如何磋商?
由政府首脑亲自主持
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此前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此次政府磋商,中方有15个部委(机构)参加,而德国方面也有13名内阁成员参加。而德国内阁除了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理府部长之外,只有14名内阁部长,也因此政府磋商被柯慕贤形象地称为两国共同的“内阁会议”。
政府磋商尽管只有一到两天,但筹备工作却一直在进行。两国对口部门分别寻找合作的结合点,然后将成果汇总,在政府磋商时予以讨论和展示。
“政府磋商由政府首脑亲自主持,大部分内阁成员都参加,一个是领域很广泛;另外也有利于未来的落实。因为各部门部长亲自参与讨论,已经认可了,回来执行就比较方便。而且双方当时都在场,也比较利于沟通。”梅兆荣介绍。
孟虹也认为,这样的政府磋商相互之间的沟通效率是很高的。
不过,梅兆荣也强调,中德政府磋商也存在一些难题。“比如中国希望德国放宽技术转让,而德国在某种程度上则担心中国发展很快,劳动力又便宜,会和德国形成竞争。因此德国是否在转让技术上能够更开放,双方还存在一定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