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控制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生态山东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据悉,山东省将按照“严格控制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思路健康发展光伏产业。按照要求,山东省将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视机组件项目,新上光伏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视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的标准,并逐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通过支持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关联企业向光伏产业基地聚集。
在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方面,山东省将着力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和系统集成技术的能力,提高逆变器、跟踪系统等技术和装备的水平。并加强产学研结合,搭建光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养光伏人才。
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0.05元每千瓦时补助
记者了解到,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山东省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山东省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另外,今年山东省已经筹集资金1亿元用于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补助。
在税费优惠方面,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税收政策,并可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针对点亮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