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重点开展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及专业化服务模式创新。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金池等方式为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通知》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 “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对法人单位申请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
《通知》还要求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完善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光伏发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