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决议,或者债券持有人单独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的,管理人按照相关决议或者授权的内容和范围受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申报。
特别说明: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券持有人未以邮寄、现场、网络、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五、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表(请参照附件)
债权人为公司等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个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参照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现场申报的,应当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参照附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材料。
六、特别注意事项
1、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应计至2014年6月26日止。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