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发自用:德国从2009年开始鼓励用户自发自用,对自用电量进行额外补贴,自用电量比例越大,补贴程度越高。自发自用补贴收益与日益下滑的上网电价补贴水平共同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消费模式。目前德国光伏发电已实现用户端平价上网,住宅型光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5欧元,低于零售电价,因此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的提高能够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自2012年4月始停止发放对小型屋顶光伏系统的自发自用补贴,将光伏上网电价的支付限制为一定比例的年光伏发电量:2012年4月以后并网的10kW以下光伏系统仅有80% 的发电量可获得上网电价补贴,规模在10kW~1MW 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仅有90%的发电量可获得上网电价补贴,余下的10%须出售或自用,或以市场价由电网收购。
成本下降促进补贴退出:由于光伏系统成本下降较快,德国自2009年起开始削减光伏补贴额度,2012年4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生效,不同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享受的上网电价将以特定比例逐月递减,每月的递减比例取决于年度光伏系统的安装数量,电价补贴采取总量控制,每年补贴2.5~3.5GW,当累计装机达到52GW 时不再对新增光伏装机进行电价补贴。
融资: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由政策性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为光伏电站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融资成本较低。经过多年运营经验,光伏项目的稳定现金流得到市场的认可,成为能够获得德国银行认可的资产投资类别。光伏电站业主可以用稳定的电费收益和光伏系统资产作为抵押物,无需或只付出较低比例的初始投资。大型分布式电站项目可以以独立运营的电站开发商(SPV)为核心吸引更为广泛的投资主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基金、银行、社区和个人投资等。所有者以光伏电站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由发电收入进行偿还。所有者股权比例15%~30%,可以由开发商或第三方投资者(如股权基金公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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