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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补偿方案坑了持股者

发表于:2014-06-23    

  中小股东一再受伤

海润光伏除权乌龙事件发生后,舆论几乎一致指向上交所,指责其危机处理缓慢,监管不到位等,但对于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来说,相比于中国股市整个宏观的监管问题,更为关注的还是自身当下的切身利益。

当天成交的5.97万手海润光伏,平均成交价在7.20元左右,若按照上交所公布的补偿预案,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将需要补偿投资者447.7万元左右。

记者注意到,海润光伏公布的预案只是给出了初步的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而并未涉及具体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资金的来源。

属于海润光伏应担承担的赔偿金额将如何支配,是否将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有投资者指出,如果最终方案是补偿金额由全体股东承担,那么中小股东无疑又被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乌龙除权事发后,上交所称,海润光伏除权参考价误差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公司未充分考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并非面向全体股东这一特殊性,在向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公司定向转增的比例。另一方面在于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在具体操作审核中也未充分注意该特殊性,按公司向全体股东转增1.6股得出公司除权参考价。

事实上,实施此次定向转增即是公司与诸多投资者玩的“空手道”。

根据此前的利润承诺,若2013年归属于海润光伏母公司的净利润小于5.29亿元,江苏阳光[0.00%资金研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将在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2013年,归属于海润光伏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亿元,未能实现之前作出的盈利预期,差额为7.32亿元。

但是,最终补偿方案被修改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万股,实际增加比例为4.4%。尽管公司称修改后的补偿方案比现金直补更有利,但是不少中小股东对其出尔反尔的做法并不买账。

2012年,阳光集团等需向海润光伏补偿业绩差额5.08亿元,但海润光伏做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的决定,包括阳光集团在内20名占股72.22%的股东,获得的现金分红约为5.54亿元,覆盖了需要支出的2012年全部业绩补偿金额,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巨额分红后的2013年升至80.46%。2011年年报中,海润光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总额达1.45亿元,当年阳光集团需补偿利润差额为9689.51万元。

“海润光伏简直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损失却可能由全体股东承担”,一些中小股东表示,作为参与交易的主体,希望能够赢得话语权,若最终的补偿方案不能让自己满意,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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