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一:广东省县调企业持证经营意识较高广东省县调企业持证经营积极性高,当地供电企业、银行在发电企业办理并网发电、贷款等手续时,也要求发电企业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县调企业许可证持有率,全省县调企业持证率达到98.4%。
专栏二:河南省电网企业认真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河南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不与未取得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规定,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建立了定期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严格把关,新建机组全部实现了持证并网、合法经营。
(二)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391家企业因不符合许可条件无法取得许可证
391家无法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一些小水电建设时间较早,由于历史原因,项目存在审批、环保、验收等手续不全的问题;二是企业规模很小,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不能达到许可条件。此类企业共涉及未许可机组1246台,总装机容量171.7万千瓦。
专栏三:各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数量 2.1553家企业未按要求申请许可证
1553家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淡薄,已并网发电但未向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其中公用电厂1472家,自备电厂81家。从机组类型上看,在未申请许可的1553家公用电厂中,绝大部分为小水电企业,共计146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0家,热电企业14家,其他企业28家。
专栏四:各省未按要求提出许可申请的企业数量
3.部分发电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部分已取得许可证县调企业的机组数量、装机容量、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信息发生变化后,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发电机组已关停,但未按要求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调度机构也未与其解除调度关系。
三、监管意见(一)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未提出许可申请的县调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应在期限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许可申请。其中,属于分布式发电等按规定可豁免许可的企业,按《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期未整改的企业,监管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作出解网决定等处理。
(二)对已提出许可申请,但不符合许可条件无法取得许可证的县调企业,由监管机构督促并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完备相关手续,达到许可条件后,重新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监管机构对未办理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的县调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按规定应注销许可证的县调企业,要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已关停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机组,由监管机构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对许可证予以注销。
(四)电网企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许可制度。在办理县调企业并网手续和签订《购售电合同》时,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核实企业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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